当前时间:
 

省教育厅文件 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2014-10-01 作者:姜舟斌 来源: 浏览次数:0

 
 
 
赣教师字〔2013〕49号
 
 
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教育局: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教师。长期以来,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岗爱业,默默奉献,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近年来极少数教师违反师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为切实解决当前出现的一些师德突出问题,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按照立德树人的要求推进师德建设常态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教育工作提出了坚持立德树人的总要求。教师在立德树人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是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承担者。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我们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高度,从落实科教兴赣、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面对日益增长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对教师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的更高期待,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弘扬高尚师德,推动师德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二、明确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制度,引导教师树立远大职业理想。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丰富师德教育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2.建立健全师德激励宣传制度,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将师德宣传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要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集中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完善师德激励制度,将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省教育厅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师德标兵,每三年开展一次师德师风示范校创建活动,把师德表现作为评选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优先参加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
3.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为此,省教育厅专门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见附件1),以学校为单位,分学年实施,分级管理,统一登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4.建立健全师德监督制度,有效防止失德行为。省教育厅制定《江西省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办法》(见附件2),实行分级分区域对每一所学校师德建设的监督,分学年登记一次测评结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要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行之有效、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师德建设纳入督导评优体系。
5.建立健全师德惩处制度,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区,并采取相应处理办法。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三、切实落实师德建设领导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师德建设领导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职责要落实到具体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师德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考核监督,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等教师行业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中小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师德建设。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紧密配合,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合力。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17日
 
上一页: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下一页: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