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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药品管理规定

2013-09-12 作者:adminxj 来源: 浏览次数:0

教学仪器药品管理规定
一、教学仪器药品是开展实验教学必备的物质条件,是学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仪器药品只许用于教学活动,不准挪作它用。
二、要建立科学的教学仪器药品档案,学校要建立设备总帐,各学科实验室要建立明细帐,还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和仪器药品清册,做到帐物清楚,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上级调拨和自购的教学仪器药品,要及时验收、入帐、上柜由实验室统一保管、学校自制的教具、学具应集中上柜,核算成本后单独登记造册。
四、教学仪器药品要按配备目录编号顺序或教材章节顺序陈列,合理存放。仪器药品橱柜上要张贴标签,注明编号、名称和数量等;每件仪器也要标明序号(微型仪器和玻璃器皿除外),仪器药品室要保持通风、干燥、整洁,不得存放杂物。
五、各学科要根据仪器药品的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防火、防光、防震、防爆、防磁等养护工作,教学仪器说明书要分类整理保存,编好目录、索引、装订成册,以便老师查阅。
六、实验完毕回收的仪器药品,要认真清点,尤其是危险药品的核查,对仪器进行保养和危险药品回收入帐后放回原处。
七、外校借用仪器设备用于教学,须持对方证明,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做好借还登记工作。各学科要及时维修损坏的教学仪器,严格执行《教学仪器的报废报损及赔偿规定》。
八、学校每学年要全面清查一次教学仪器药品,清查结果要报告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学校闲置、多余和长期不用的仪器进行统一调配。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办理教学仪器药品帐物移交手续,经领导和交接双方三人签字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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