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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2013-09-12 作者:adminxj 来源: 浏览次数:0

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管理人员应热情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保管和借阅工作。图书(阅览)室由教导处统一管理。
二、图书报刊杂志的订购由图书管理人员作出计划,交教导处审核批准后购买。
三、购进图书及杂志应及时分类、登录、编目上架,建档管理。
四、爱护图书、损坏赔偿,教育读者爱护借阅和阅览的图书报刊,如有遗失损坏现象,视情节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故意破坏者要从重处罚。丢失图书每册罚款五倍,各种杂志每丢失一期则赔全年。
五、阅览图书在图书阅览室,不携出室外。借阅图书应办理手续,工具书及当年杂志一津不外借(非专业杂志限借二天)。
六、本校职工借出图书限一月内主动归还。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管理员说明。
七、凭借书卡办理借阅手续,一次不超过规定的本数,按时归还,阅览室的报刊不准乱写乱画,不准剪贴,不准携带出室。凡借出图书,必要时图书管理员有权随时收回。
八、建立健全图书账、册,新购进的图书要及时分类、编号、登记、上架,并定期清点核对。年终及时整理图书,杂志按年份装订成册。归类存放,登记建档保管。损坏的图书要履行注销手续。
九、图书室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做好防火、防尘、防霉、防蛀、防盗工作,阅览室保持室内肃静,环境卫生要整洁,不大声喧哗,不乱抛果皮和纸屑,不随地吐痰。
十、做好检查和修补工作,还书时要认真检查图书是否完好,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
十一、教工和学生凭借书卡办理手续。非本校师生不得借阅。
十二、还书时,将书交给图书馆人员,销账后,即可离开;借书时,须将借(阅)书卡和书给图书馆工作人员办理,然后取走卡和书。
十三、办理借阅手续前,请检查所借书刊是否完好,如遇异常应立即向图书馆工作人员说明,否则,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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