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2016-03-03 作者:姜舟斌 来源: 浏览次数:0
关于我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针对以往学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经学校会议决定,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外校学籍学生申请借读程序:在招生办填写申请单----校长审核签字----会计室缴费----招生办主任签字----年级组接收并分班。
2、在校生申请休学、转学程序:招生办填写申请表----班主任签字----年级主任签字----招生办主任签字----校长审核签字----招生办办理。
3、严控流生:班主任既不能私自同意学生保留学籍辍学回家,也不能放松对流生的管理。每学期开学初,班上确有学生辍学,须和家长取得联系,并将辍学学生名单及时上报年级组。年级组要统计好各班流生名单,并在开学后三周内集中报招生办;学期中途各年级若有学生辍学,年级组也要统计好,在学期末集中报招生办。招生办将流生名单核实后张榜公示一周,一周后将清除流生学籍。
余江县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