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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一中办公用品保管领用制度(试行)

2013-09-24 作者:姜舟斌 来源: 浏览次数:0

余江一中办公用品保管领用制度(试行)(总务处)
为加强对各类办公用品的管理,提高办公用品的利用率,降低超额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固定资产类两种。
1.1 消耗品:扫把、拖把、胶水、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筋、备课本、复写纸、信纸、夹子、圆珠笔、笔芯、钉书针、复印纸、签字笔、记号笔、印台、印油、电池等等。
1.2 固定资产类:办公桌、办公椅、资料橱、照明灯具,电风扇,空调、计算机……等。
2.消耗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备课本等。“部门领用”系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扫把、拖把等。
3.固定资产类由学校总务处配置到部门或个人,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表,落实到人,总务处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做到三清(领导清楚,管理人员清楚,使用人员清楚)。办公桌、办公椅配备一人一套,一般不得一人多套。人员岗位变动及离职时应办理移交手续,不得自行转借或转给他人。校内调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报校管理人员经领导同意方可执行。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
 4.总务处应给每个教职工、各科室(部门)、班级建立办公用品领用台账,作为领用办公用品记录。
5.各教师教学所需办公用品在每学期开学初由学校总务处统一配齐。可少领,不可多领。(配备标准:备课本2本,每跨一课头可多领1本;信笺1本;圆珠笔4支;蓝笔芯15支,红笔芯10支,胶水1瓶。)
6.领取各种物品时,先到总务处登记,经保管员核实,领取人在总务处等候,不得进入保管室内,等保管员到保管室领取物品返回总务处,当面点清物品并签名。
7.配发给班级的物品每学期开学初由班主任到保管室领取并签字(配备标准:班主任另领取班主任手册1本;信笺1本;胶水1瓶;黑板擦和粉笔等;黑板擦和粉笔不作限定但必须登记数量)。
8.各科室办公用品每学期开学初由各科室列出清单,由总务处核定交领导审批再统一采购,采购后入库登记。各科室办公用品必须由科室负责人亲自或委派专人领取,防止重复领取。
9.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办公人员要做到使用好、保管好各种办公用品,在使用中,做到勤检、勤修,如个别不能修理,及时上报到管理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10.管理人员做到帐、物、票相符,对易耗类办公用品坚持日清、月结,做到不积压。
11.全体教职员工应遵守本制度,否则总务处保管员可以拒付所领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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