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余江一中考试制度(试行)

2013-09-24 作者:姜舟斌 来源: 浏览次数:0

余江一中考试制度(试行)教科处)
公正合理的考试有利于正确评估教师的劳动和学生的学习,有利于调动和促进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推进素质教育,为了规范考试,杜绝一切舞弊现象的发生,确保公平竞争,各位教师必须站在讲正气的高度,认真完成考试的各项工作。特拟本考试制度。
一、监考教师职责
1、每位教师均要服从安排,参与监考,原则上不请人替换,即使替换,不得请非教学人员。
2、每场开考前20分钟必须到指定处签到领取试卷,按规定组织学生进入考场。认真对照考生与学生证是否相符,若有异常及时向巡视人员报告。
3、开考前5分钟当众拆开试卷,核对科目,份数无误后方可分发试卷,并指导学生填写好班级、姓名、学号。
4、开考时间到考生开始答卷,终了时间到考生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清理好试卷并组织考生退场,同时注意填写好考场报告单。
5、维持考场秩序,全面负责本场考试的监督工作。开考时间15分钟后,考生不准入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6、在收取试卷时,必须认真检查是否出现倒页、折页或不同年级的试卷混淆与否,填写好考场报告单。
7、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严禁做试卷,吸烟,走出考场,打电话、玩手机、看书、打瞌睡等与监考无关之事。
二、阅卷教师职责
1、各阅卷组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阅卷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及统分表送交年级组或教务处。
2、阅卷教师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阅卷。
3、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掌握好尺度,做到公平合理。
三、考生纪律
1、考生距开考时间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2、考生可带入必须的学习用具(如笔、墨水、三角板、圆规)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进入考场。
3、试卷分发到考生手中后,先看科目是否相符,再在规定的地方填写好班级、姓名、学号。
4、考生将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查对。
5、开考时间到,考生方可答卷,答题时答案不能超过装订线。
6、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与答案有关的问题,不准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7、对考试中翻书,夹带,偷看的考生,学校将给予该科0分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他场次考试资格。
8、学生带手机进入考场,该学科考试成绩记零分。
9、开考时间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不准交卷出场,考试时考生不准请假,一旦走出考场,视为交卷。
10、分班考试一旦舞弊,不参与分班。
11、考试终了时间到,考生立即停笔,交卷出场。
四、查分
1、各科任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查分。
2、在规定时间内不查分或查卷的教师,一切后果自负。
五、试卷保管,保密人员职责
负责考试全过程中试卷,统分册的保管与保密,并分发和收取试卷和统分册,直到查卷、查分结束为止。
六、巡视员职责
1、负责全校考试全过程的监视,处理好突发事件,并做好记录。
2、对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学生进行通报,并作记录;对在考试过程中徇私舞弊或做与考试无关之事的教师进行通报并作好记录。
七、处罚
1、开考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若开考前5分钟未到者,取消当场监考资格。
2、监考教师必须履行好监考职责,在考场内不准做与监考无关之事(如接打电话,吸烟,打瞌睡等)。
3、巡视人员发现考试过程中考生作弊,作弊学生该科成绩记为0分,并立即通报批评。若监考教师徇私舞弊,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场考试资格,履职考核不得评优。
4、各阅卷组长组织本组阅卷教师在指定地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阅卷任务,若有迟到、缺席、早退者,一律按缺旷处理。
5、学生考试时不写好姓名、班级、学号的,扣除考试津贴2元/人。
6、教师徇私舞弊,一经核实,当年考核不得评优,并通报批评,严重者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9、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若丢失试卷一份,或造成试卷不能正常批阅,扣除考试津贴5元/人。
10、未尽事宜及具体处罚标准,由学校讨论决定,解释权归学校。
 
上一页:余江一中职称评聘制度 下一页:余江一中考勤制度(试行)